纵然美学史观不同整个道德相对立,但是,它毕竟是与道德家的思想体系——尤其是作为统治用的思想体系完全对抗的。
所以,美学史观与道德伦理是相联系而又相对立的——多少伟大的作家都被斥作不道德,如曹雪芹等,但他们在作品中恰恰反映了历史的必然趋势,而庄子的“不道德”,也恰恰揭露了异化社会“诸侯之门仁义存焉”的真相;相反,凡是喋喋不休进行道德说教的作品,其审美价值又能有几何呢?试想想十年浩劫中的“遵命文学”、“帮派文学”吧。
问题不在于这种对立,而在于两者相联系之处。
审美与道德,有着相对的内在统一,人们常常看到其两极是相适应的:善与美,恶与丑,在相当的场合上又混为一谈,伦理的领域与审美的领域虽然不同,但又常常互相交织。因此,道德判断往往会“鱼目混珠”,取代了审美判断,尤其是在文化层次比较低的情况下。例如,审美判断总是超功利的,无私的,而道德判断也是无私的、否定功利的——乍一看,两者在这点上是统一的。但往往在这个时候,后者便会偷天换日,排斥、颠覆了前者的存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