若食于敌体者,主人失礼,客可不食而飧
《礼·杂记》:“孔子食于少施氏而饱,少施氏食我以礼。吾祭,作而辞曰:‘疏食不足祭也。’吾飧,作而辞曰:‘疏食也,不敢以伤吾子。’”《玉藻》:“孔子食于季氏,不辞,不食肉而飧。”疏:“凡礼食,先食胾,次食肴,乃至肩。至肩则饱,乃飧。不食肉而飧,乃主人不辞故也;不辞则失礼。”《家语》云:“从主人也。主人不以礼,客不敢尽礼;主人尽礼,客不敢不尽礼也。”
按:今日食罢,恒对主人言食太饱,犹有飧之遗意,而祭礼之亡则久矣!
古食罢以酒漱口礼节
《曲礼》:“主人未辩,食肴未毕。客不虚口。”注:“虚口谓酳也。”疏:“食罢以酒荡口曰酳。敌以上可不俟主人。主人恒让客,不自先饱;故客须俟主人辩,乃漱口也。”又,《仪礼·公食大夫礼》:“宾卒食,会饭三饮。”注:“三漱浆也。”食竟漱口也。
按:《曲礼》“客不虚口”,疏云:“谓食竟饮酒荡口,使清洁及安食也。用浆曰漱,用酒曰酳。”然公食虽设酒优宾,不得用为酳,但以浆漱口而止也;若私客则可用酒酳。